措施
條件
內容
稅收
保全
措施
①行為條件:是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包括轉移、隱匿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等;
②時間條件:是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屆滿之前和責令繳納稅款的期限之內;
③擔保條件: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1)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強制
執行
措施
①超過納稅期限;
②告誡在先;
③超過告誡期。
(1)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應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